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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勇:简析建设工程合同中进度款与结算款的区分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7-08-14 1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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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房地产“黄金十年”的落幕,全国各地大量的中小型房产企业由于资金回流阻滞,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乙方,由于处于弱势地位,每每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时均会收到百般推脱责难。为使施工企业更加明晰进度款与结算款的区别,同时在签署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措辞更加严谨,避免日后受到不必要的麻烦,本文简单介绍下进度款与结算款的区别。

一、定义

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指的是根据工程进度在双方约定的根据施工进度所付的工程施工款项,或者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通过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进度款的支付与施工企业的已完成工程量挂钩,也即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基数,根据约定工程量的完成进度支付该基数一定比例的价款。

2、工程结算款

工程结算款指的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支付最终结算款时需要把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成为“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通过上面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结算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最终确定该工程的实际价款。

二、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以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款的结算方式

根据以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以上论述,希望大家对工程进度款与工程结算款的区分有着更深一步的认识,在今后签署建设施工合同时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时对二者具有更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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