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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18年第10期)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8-06-20 09:45:58

房地产业务中心

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区域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概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运行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概要:

监管范围: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设立情况。

各辖区政府、街道办职责:

1、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辖区政府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调督导。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

5、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市政府各部门职责: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2、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项目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查处。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商品房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市住建部门(综合执法)依法查处。

4、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煤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5、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发改委(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6、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网络媒介等机构存在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提供咨询宣传的,由市文广新局依法查处。

建立举报和曝光制度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并及时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对查处的违法项目要在媒体曝光,并进行风险警示。


PPP与金融业务中心

1《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实施细则(试行)》


概要:《实施细则》按照“一个核心、三个统一、五个创新、三个联动”思路,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实现实施路径、项目库、监管服务的三个政策统一,推进实施流程、资金保障、监管服务、PPP模式、项目运作的五个机制创新,推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的三个要素联动,建立健全PPP政策框架体系和制度规范,研究细化PPP项目具体实施路径,在重点领域积极创新PPP模式,推进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PPP示范项目,为全国规范有序推进PPP工作打造深圳标杆、深圳样板。


税务业务中心

1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概要: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业务中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概要: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形式、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对裁判文书要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概要: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发力执行难,为最终实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失信人名单、终结执行程序、长期履行案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最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3《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概要:最高院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协调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概要:最高院对信用卡、银行卡的诉讼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在以前法院对信用卡等计息、复利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本次司法解释会明确以前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的相关问题。


建设施工业务中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概要: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等15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四方面主要改革内容。


2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概要: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下称《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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