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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石家庄)11月份法规速递概要汇总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7-12-08 20:26:11

房地产业务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  

概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于20083月实施。此规范明确了建筑工程在进行仲裁、诉讼等过程中,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保护建设工程企业、人员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概要】① 对可使用划拨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②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确认权属,可以转让、出租、抵押。③ 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上半年形成制度性经验,提出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概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建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土地供给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  

【概要】《意见》旨在“保障土地供给,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占补平衡、节约用地问题,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

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补充意见  

【概要】《意见》中发布,2017年925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仍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2017925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已经网签备案,如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310号)执行;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已经网签备案,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按《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执行。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撤销合同网签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

【概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  

【概要】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836条,包括总则、查询程序、权利人查询、利害关系人查询、国家机关查询与共享、登记信息资料保护、罚则、附则等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概要】《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概要】《规定》共45条,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主体、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监管要求以及与有关规定的衔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还突出流程再造,明确建立繁简分流机制,优化行政复议程序。为打通维护群众权益“最后一公里”,《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

 

PPP与金融业务中心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概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同步发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对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等三类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发行环节信息披露要求、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要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  

【概要】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理

登记期限:从“1-5年”扩展为“0.5-30年”

完善应收账款定义:增加兜底条款

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目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次提到了项目收益权可质押。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概要】《实施细则》分6章、共26条,分别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细化。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循34号文件基本规定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明确相关程序和规则,督促和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切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概要】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从而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以“邻避效应”弥补城市绿色发展“短板”。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概要】本文针对新项目入库与入库项目清理分别作出负面清单规定,并于2018年3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新项目入库设定为3个禁入标准:(1)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3)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入库项目清理标准包括5项:(1)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2)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3)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4)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5)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概要】由原发改委审批,改为发改委监督指导,告知性备案管理。由原来的级别认定,改为资信评价。由原来的31个专业,调整合并为21个专业。并且新办法明确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内容,以及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将PPP项目咨询、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列入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概要】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等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其中,《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概要】六大亮点:1、适用范围的运营导向明显;2特许经营和PPP流程并轨;3、存量盘活的方式有所区别;4、绩效考核依行业量身定制;5、理顺价格机制并动态调整;6、区域上做好PPP总体规划。

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概要】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结合201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的PPP规范性文件归纳汇总形成。需关注两点:1、政府对项目依法给予支持政策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实现合理回报的,可申请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2、首次明确提出了项目审批(核准)方式,且该方式合理可行;3、明确了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履约管理,如此而来,市场上会出现一批PPP全生命周期咨询。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咨询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概要】明确废止福建省 PPP咨询机构库,统一使用财政部咨询机构库,并且提出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管,对规范 PPP咨询业务,统一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

【概要】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持续做好民营企业 PPP 项目推介工作、评选民间资本 PPP 项目典型案例等。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概要】《意见》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二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三是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四是有效推进“三生融合”;五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六是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七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八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九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十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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